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村(居)民的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等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超过上述民宿规模的,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