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经营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民宿经营者应当尊重当地民俗,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向消费者强行销售商品和捆绑消费。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其服务质量、订房数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服务的,应当如实反映民宿的真实情况,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