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民宿登记信息,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性条件。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