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公布统计调查资料,应当同时公布该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信息,不得公布与国家重要宏观经济社会指标重复的统计调查资料。

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公布的统计调查资料的,应当注明来源。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