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