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统筹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保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需要。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