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以下简称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