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德宏咖啡产业的政策扶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促进德宏咖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鼓励德宏咖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方式与咖啡种植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