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