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易发生滑坡、崩岸、泥石流及水土流失严重的河段采石、挖砂、取土、采矿、破坏植被等行为。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述河段的监管。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