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节水环保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南广河流域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