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