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布局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应当体现地方特色,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空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传承与传统村落保护、防灾减灾等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