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加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农业农村比例,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后的结余资金应当上缴本级财政,统筹用于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