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