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