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