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接受村民监督。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