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挖掘、整理、保护、抢救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乡村优秀文化遗产。支持创新艺术形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原创文化产品,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族文创品牌。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