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农技、教育、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职务职称评聘应当向基层农技、教师、医疗卫生等人员倾斜。建立村医配备和引进机制,完善和落实村医的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