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托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坚持产业高质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构建现代高原特色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