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鼓励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