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