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治涝、山洪灾害防治、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