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河道和水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检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