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