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经营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