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募捐行为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募捐行为或者募捐财产管理使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