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对有关募捐人的工作经费给予补贴,可以向募捐人购买公益服务或者委托募捐人开展公益服务。

民政部门网站应当及时为募捐人免费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方便公众查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