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四章 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募捐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募捐人应当依法与受益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作出约定。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益人应当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募捐人书面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