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技术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