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出租房、闲置房、仓库、养殖场等场所的排查,场所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出租场所的管理,发现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