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乘客上下临时停靠的专用车位,并明示停靠时长。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