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