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