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城镇区域内零散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征求业主意见后,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