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城镇区域内零散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征求业主意见后,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