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规定的时间装修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