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形式第十七条已修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费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其经费从公共收益中列支或者由全体业主分摊,具体由管理规约明确。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