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形式第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可以结合住宅小区实际制定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和管理、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交、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兼顾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利益。经业主通过的管理规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