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督导检查制度和重点区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查找社会风险隐患和平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