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可以组织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示范创建活动。有关部门在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指导下,可以开展本行业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