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本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方式有机衔接,加强诉前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引导、支持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分流机制,并在程序、效力和执行等方面加强衔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