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三)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五)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七)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九)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