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并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报告等进行研究。

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同时将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