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单月下旬召开。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