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属于法规案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其他议案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