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集中供水。做好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监测、卫生防护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