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