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八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