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